集合怎样组织数学对象?¶
先备知识¶
本单元从中学阶段已经见过的数集出发,不要求额外的高等代数、解析几何或 Python 知识。需要的是一种新的习惯:把“对象的范围”和“对象满足的条件”清楚地分开写。
约定实数集记作 \(\mathbb R\),整数集记作 \(\mathbb Z\)。以后若不特别说明,讨论的元素都来自当前给定的全集。
学习目标¶
完成本单元后,你应能:
- 使用集合、元素、子集和集合运算陈述数学对象;
- 区分 \(x\in A\)、\(A\subseteq B\)、\(A=B\) 与 \(\varnothing\);
- 用逐元素法证明集合恒等式,并用反例否定错误陈述。
牵引问题¶
怎样用有限的符号,准确表达下列三类对象?
- 一个班级中既参加合唱团又参加篮球队的同学;
- 满足 \(x^2<2\) 的实数;
- 平面上到原点距离不超过 \(1\) 的点。
它们看起来分别属于日常分类、数的条件与几何图形,但都有同一种结构:先指定对象的范围,再写出筛选条件。集合语言让这种结构可以被计算、比较和证明。
探索与猜想¶
设 \(C\) 是合唱团成员的集合,\(B\) 是篮球队成员的集合。既参加两者的同学组成 \(C\cap B\);至少参加一个社团的同学组成 \(C\cup B\);参加合唱团但没有参加篮球队的同学组成 \(C\setminus B\)。
同样,集合
不是一个“公式”,而是所有满足条件的实数构成的对象。平面单位圆盘可写成
这些写法提示我们:同一个元素能否属于两个集合、一个集合是否完全包含在另一个集合中,都是可以精确检验的问题。
概念与理论¶
元素、子集与相等¶
集合是对象的汇集。若 \(x\) 是集合 \(A\) 的元素,写作 \(x\in A\);若不是,写作 \(x\notin A\)。例如 \(2\in\mathbb Z\),但 \(1/2\notin\mathbb Z\)。
若集合 \(A\) 的每个元素也都是 \(B\) 的元素,称 \(A\) 是 \(B\) 的子集,写作 \(A\subseteq B\):
这不是 \(A\in B\)。前者比较两个集合的元素,后者说一个对象是另一个集合的元素。空集 \(\varnothing\) 没有任何元素;它是每个集合的子集,因为“不存在反例”使上面的全称命题成立。
两个集合相等的判别标准是双向包含:
基本集合运算¶
对集合 \(A,B\),定义
若已固定全集 \(U\),\(A\) 在 \(U\) 中的补集为 \(A^c=U\setminus A\)。补集一定要带着全集理解:同一个 \(A\) 放在不同的 \(U\) 中,\(A^c\) 可能不同。
两个进一步的构造是笛卡尔积与幂集:
有序对的顺序不能随意交换;通常 \(A\times B\ne B\times A\)。而幂集的元素本身是集合,例如 \(\{1,\{1\}\}\in\mathcal P(\{1,\{1\}\})\):左边的两个元素 \(1\) 和 \(\{1\}\) 都属于右边幂集的底集。
逐元素法¶
证明集合相等时,最可靠的策略是取一个任意元素 \(x\),把“\(x\) 属于左边”逐步改写为“\(x\) 属于右边”。也就是说,证明
这种方法把集合等式还原成逻辑等价,尤其适合包含补集的公式。
例题与迁移¶
例:证明 De Morgan 律¶
在同一全集 \(U\) 中,证明
证明。 任取 \(x\in U\)。按照并集与补集的定义,
因此任意 \(x\) 属于左边当且仅当属于右边,逐元素法给出所求集合相等。这里唯一使用的逻辑规则是“非(\(P\) 或 \(Q\))等价于(非 \(P\))且(非 \(Q\))”;下一单元会系统讨论这种量词和否定的变形。
迁移:条件如何变成区域¶
令
那么 \(E\cap F\) 是平面中的正方形 \([-1,1]\times[-1,1]\)。解析几何图像可以帮助猜测,但等式本身来自同一个点同时满足两条不等式。
即时检验与回望¶
-
设 \(A=\{n\in\mathbb Z:(\exists k\in\mathbb Z)\ n=2k\}\)。用一句话说明 \(A\) 是什么集合。
答案: 所有偶整数。量词说明“存在一个整数 \(k\) 使 \(n\) 是它的两倍”。 -
判断 \(\{1\}\in\mathcal P(\{1,2\})\) 是否成立。
答案: 成立,因为 \(\{1\}\subseteq\{1,2\}\)。注意这不是 \(1\in\mathcal P(\{1,2\})\)。 -
错误等式 \(A\setminus B=B\setminus A\) 是否总成立?给出反例。
答案: 不成立。取 \(A=\{1\}\)、\(B=\{1,2\}\),则 \(A\setminus B=\varnothing\),而 \(B\setminus A=\{2\}\)。
回看牵引问题:花名册、实数条件与平面点集都能用集合表达;但要证明两个这样的对象相同,必须比较每一个可能的元素,而不能只看几个样本。
习题与答案¶
ex-u-01-01-01-01¶
设 \(A=\{x\in\mathbb R:x^2=1\}\),\(B=\{-1,1\}\)。证明 \(A=B\)。
答案
完整解答。 先证 \(A\subseteq B\)。任取 \(x\in A\),则 \(x^2=1\),于是
实数没有零因子,故 \(x=1\) 或 \(x=-1\),即 \(x\in B\)。反过来,\(1^2=(-1)^2=1\),所以 \(B\subseteq A\)。双向包含给出 \(A=B\)。
ex-u-01-01-01-02¶
在同一全集中证明 \((A\cap B)^c=A^c\cup B^c\)。
答案
任取 \(x\)。有 \(x\in(A\cap B)^c\) 当且仅当 \(x\notin A\cap B\),当且仅当 \(x\notin A\) 或 \(x\notin B\),当且仅当 \(x\in A^c\cup B^c\)。故两集合相等。
ex-u-01-01-01-03¶
设 \(A=\{0,1\}\),\(B=\{a,b\}\)。写出 \(A\times B\) 与 \(B\times A\),并说明它们为何通常不相等。
答案
\(A\times B=\{(0,a),(0,b),(1,a),(1,b)\}\), \(B\times A=\{(a,0),(a,1),(b,0),(b,1)\}\)。有序对的第一、第二位置不同;例如 \((0,a)\) 属于前者而不属于后者。
ex-u-01-01-01-04¶
给出集合相等 \(A=B\) 的充要条件,并说明为什么只验证 \(A\subseteq B\) 不够。
答案
\(A=B\) 当且仅当 \(A\subseteq B\) 且 \(B\subseteq A\)。只验证一个方向不够:\(\{1\}\subseteq\{1,2\}\),但这两个集合不相等,因为 \(2\) 只属于后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