倒数与商法则为何必须远离零?¶
先备知识¶
已知常数、和差、数乘与乘积法则,也知道极限之间有正间隔时,数列最终保持相应严格次序。本单元处理倒数;新困难是分母可能接近零,使很小的输入误差被任意放大。
学习目标¶
完成本单元后,你应能:
- 证明非零极限使数列尾部与零保持统一距离;
- 从 \(\varepsilon\)--\(N\) 定义完整证明倒数法则;
- 用乘积法则推出商法则并核对全部条件;
- 用反例解释分母极限为零时为何不能进行未定式代数。
牵引问题¶
若 \(b_n\to b\ne0\),要证明 \(1/b_n\to1/b\),自然会写
分子已经趋于零,但除非先给 \(|b_n|\) 一个正下界,右端仍无法由固定倍数控制。
探索与猜想¶
极限 \(b\ne0\) 与零之间有正距离 \(|b|\)。若把 \(b_n\) 的误差压到 \(|b|/2\) 内,反三角不等式给出
这一步同时保证尾部各项非零,并把倒数误差化为原误差的固定倍数。
概念与理论¶
引理:非零极限使尾部远离零¶
引理。 若 \(b_n\to b\) 且 \(b\ne0\),则存在 \(N_0\),使每个 \(n\ge N_0\) 都有
证明。 因为 \(|b|/2>0\),由收敛定义可取 \(N_0\),使 \(n\ge N_0\) 时 \(|b_n-b|<|b|/2\)。于是
故尾部不仅非零,而且与零保持统一正距离。\(\square\)
有限多个早期项是否为零不影响极限结论;但若要把 \(1/b_n\) 定义为完整数列,仍须另外假定每个相关指标处 \(b_n\ne0\),或只从尾部门槛之后讨论。
定理:倒数法则¶
定理。 若 \(b_n\to b\ne0\),且 \(1/b_n\) 在充分大指标处有定义,则
证明。 由上引理取 \(N_0\),使 \(n\ge N_0\) 时 \(|b_n|>|b|/2\)。任给 \(\varepsilon>0\),由 \(b_n\to b\) 取 \(N_1\),使
取 \(N=\max\{N_0,N_1\}\)。若 \(n\ge N\),则
故结论成立。\(\square\)
定理:商法则¶
定理。 若 \(a_n\to a\)、\(b_n\to b\ne0\),且 \(a_n/b_n\) 在充分大指标处有定义,则
证明。 倒数法则给出 \(1/b_n\to1/b\)。由乘积法则,
\(\square\)
条件审计。 \(a_n\to a\) 控制分子,\(b_n\to b\) 控制分母误差,而 \(b\ne0\) 产生正下界。不能只检查前几项分母非零,也不能只说“每个 \(b_n\ne0\)”:后者仍不保证分母不会无限接近零。
零极限与未定式边界¶
当 \(b_n\to0\) 时,倒数法则与商法则均不适用。“\(0/0\) 未定式”表示仅由分子、分母都趋于零无法确定比值极限,并不表示 \(0/0\) 是一个可参与运算的数。取 \(b_n=1/n\):
相同的分母零极限可产生不同结果。必须对具体表达式重新化简、估计或使用后续理论,不能约去“极限符号里的零”。
例题与迁移¶
例 1:有理式的条件逐项核对¶
因为 \(1/n\to0\),线性法则给出 \(3+1/n\to3\)、\(2-1/n\to2\)。分母极限 \(2\ne0\),故
论证顺序是先确定两部分极限,再核对分母极限非零,最后应用结论。
例 2:每项非零仍不足够¶
数列 \(b_n=1/n\) 的每一项都非零,但 \(1/b_n=n\) 不趋于有限实数。问题不是某一项恰好等于零,而是 \(|b_n|\) 没有统一正下界。倒数法则要求的是极限 \(b\ne0\),它能自动提供所需下界。
即时检验与回望¶
- 若 \(b_n\to-4\),可以保证充分大时 \(|b_n|\) 大于哪个简单常数?
答案
应用远离零引理,可保证充分大时 \(|b_n|>|-4|/2=2\)。同时 \(b_n<0\) 最终成立,但倒数估计只需绝对值下界。
- “每个 \(b_n\ne0\)”能否替代商法则中的 \(b\ne0\)?
答案
不能。\(b_n=1/n\) 每项非零却趋于零,倒数 \(n\) 无有限极限。需要的是尾部统一远离零,而 \(b\ne0\) 与收敛共同保证这一点。
习题与答案¶
习题 1:写出远离零的门槛¶
若 \(b_n\to5\),证明 \(b_n>4\) 最终成立,并说明这是否足以保证倒数有定义。
答案
在极限定义中取 \(\varepsilon=1\),存在 \(N\),使 \(n\ge N\) 时 \(|b_n-5|<1\),所以 \(b_n>4>0\)。因此从该门槛起 \(b_n\ne0\),倒数在尾部有定义;早期项是否为零需单独检查,但不影响尾部极限命题。
习题 2:重建倒数证明¶
设 \(b_n\to-2\)。直接给出使 \(|1/b_n+1/2|<\varepsilon\) 成立的误差条件。
答案
先取 \(N_0\),使 \(|b_n|>1\) 最终成立。此后
再由 \(b_n\to-2\) 取 \(N_1\),使 \(|b_n+2|<2\varepsilon\)。对不小于两门槛最大值的 \(n\),目标误差小于 \(\varepsilon\)。
习题 3:有理式极限¶
计算 \(\dfrac{2-3/n}{-1+1/n^2}\) 的极限,并逐条写出使用条件。
答案
由 \(1/n\to0\) 与乘积法则,\(1/n^2\to0\)。线性法则给出分子趋于 \(2\)、分母趋于 \(-1\)。因为分母极限 \(-1\ne0\),可用商法则,所得极限为 \(2/(-1)=-2\)。
习题 4:同为零比零却结果不同¶
各举一例,使 \(a_n\to0,b_n\to0,b_n\ne0\),而 \(a_n/b_n\) 分别趋于 \(0\)、趋于 \(3\)、无界。
答案
统一取 \(b_n=1/n\)。取 \(a_n=1/n^2\) 时比值为 \(1/n\to0\);取 \(a_n=3/n\) 时比值恒为 \(3\);取 \(a_n=1/\sqrt n\) 时比值为 \(\sqrt n\),无界。故“\(0/0\)”本身不决定结果。
习题 5:发现非法约分¶
评议推理:“\(a_n\to0,b_n\to0\),所以 \(a_n/b_n\to0/0=1\)。”
答案
\(0/0\) 没有定义,商法则又要求分母极限非零,因此第一步就不合法。即使每个 \(b_n\ne0\),比值也可能有不同极限或没有有限极限。只有获得表达式的额外结构后,才能化简或估计具体比值。
常见误区与后续¶
- 只检查分母每项非零。 极限证明需要统一正下界;非零项仍可能无限接近零。
- 把未定式当作一个数值。 “未定”是在提醒现有信息不足,不是一条计算规则。
- 省略尾部定义问题。 远离零引理只保证充分大指标处非零;若需完整定义数列,还要处理有限个早期指标。
- 在证明倒数法则时循环引用自身。 正确路线是先用反三角不等式建立分母下界,再直接做 \(\varepsilon\) 估计。下一单元将转向不等式怎样把极限信息传给夹在中间的数列。